第942章 不构成犯罪!(1/2)
张凯的脚步在考场中巡视,像一尊没有感情的监考神像。
当他经过李明身边时,眼角的余光捕捉到了一个动作,那小子下笔了。
张凯下意识地朝他的卷子上瞥了一眼。
前三题,果然一片空白。
而在第四题的答题区域,一个清晰的、甚至带着几分力道的字母“A”赫然在目。
开考快二十分钟了,绝大多数学生还被第一题那几个重量级选手折磨得死去活活,一个个眉头紧锁,表情狰狞,仿佛不是在答题,而是在进行某种痛苦的排泄。
这个李明不愧是班长,居然还懂得跳题。
虽然没什么鸟用,依旧是错的。
张凯的嘴角不受控制地微微抽搐了一下,一股笑意从腹部直冲喉咙,他赶紧用一声轻咳强行压了下去,同时绷紧脸部所有肌肉,努力让自己恢复成那个不苟言笑的面瘫监考助教。
我的天,快憋不住了。
他心中狂笑不止。
这张卷子虽然名义上是张伟出的,但是张伟是什么人,哪有闲工夫给这些大一菜鸟出题?
所以这些题基本都是他们三个研究生出的,张伟只是给了一个方向,并要求有多难要多难,角度尽可能地刁钻!
为了让学弟学妹感受学长的爱,为了不辜负张伟对他们的信任,他们三个熬了好几个通宵,翻遍了近年来各种奇葩判例和司法解释,把压箱底的功力都使了出来。
每一道题的每一个选项,都充满了陷阱和迷惑性,旨在精准打击学生们那些脆弱又想当然的法律知识体系。
可以毫不夸张地说,这张卷子的难度,除了题量少一点,其刁钻程度已经直逼号称“天下第一考”的法考主观题!
所以,当张凯看到李明自信地写下那个“A”时,他心中涌起的,是一种作为出题人的、略带残忍的快感。
还懂得变通?
可惜,在绝对的难度面前,任何小聪明都毫无意义。
你依旧,答错了啊,小同学。
这道题表面上看似简单,但其实一点都不简单,里面的陷阱多了去了!
首先是A选项,构成诈骗罪。
这是最具有迷惑性的选项,也是绝大多数大一学生的第一反应。
用假的骗钱,这不就是诈骗吗?逻辑很顺滑。
但是,g刚刚开始学法的最容易忽略了司法实践中的立案标准。
诈骗罪的入罪门槛通常在3000元以上,各地标准虽有浮动,但500元这个数额,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,都远远够不上诈骗罪的刑事立案标准。
最多只能算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。
连案子都立不上,还谈什么犯罪?!
所以,A选项,错误!
B选项,构成贩卖毒品罪。
这,就是这道题的灵魂所在,也是最大的陷阱。
绝大多数学得不错的学生,都会自信地选择它。
他们的逻辑是:张三主观上有贩卖毒品的故意,客观上也实施了交易行为,这属于典型的“对象不能犯”,应以贩卖毒品罪(未遂)论处。
听起来无懈可击,对吗?
但是!这种观点,混淆了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“不能犯”!
刑法理论上的“不能犯”,分为“能犯未遂(有危险的未遂)”和“不能犯(不可罚的未遂)”。
前者属于犯罪未遂,本质上属于犯罪,后者属于不犯罪,区分的关键在于,行为在客观上是否对法益构成了危险。
比如,你想用一把真枪杀人,结果枪卡壳了,这属于“能犯未遂”,因为你的行为(持枪瞄准射击)本身就对他人生命构成了现实的、紧迫的危险,必须处罚。
而本案呢?
张三主观上,他想用冰糖冒充毒品来卖,其内心想法是恶劣的。
客观上,他卖的是什么?
是冰糖!冰糖就是冰糖!
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具备毒品的属性,对“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”这个法益,能造成哪怕一丝一毫的危险吗?
不可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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